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证据
2015-06-10 16:11 | 来源: | 作者: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