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哪些由当事人提供?
2015-05-25 13:38 | 来源: | 作者:
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哪些由当事人提供? 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查取证锯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察或者委托鉴定的;
3。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上述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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